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措施,通过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于今年已经享受50%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补差返还,无需企业再次申请,争取6月底补发到位。
对于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方案》明确,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可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按不超过该统筹地区当年上解调剂金金额的2倍给予调剂。
其中,有特殊困难的地区调剂比例可适当提高。调剂后仍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财政补贴。
同时,《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对企业以工代训支持力度。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其中,对中小微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或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方案》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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