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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购房受骗,国新房产没有责任?

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房屋,在缴纳订购意向金后,该公司负责签订合同的员工却失联了。杨先生在和房产经纪公司多次交涉后,均没有结果。

据鄂尔多斯市民杨先生回忆,2019年10月20日,他和鄂尔多斯市国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房产)签订《委托订购意向书》。意向书中约定,杨先生委托国新房产购买东胜区世博芸商住小区面积为205平方米的房屋,总价95万元。甲方(杨先生)于签订协议当日向乙方(国新房产)支付订购意向金7万元,且同意乙方将此意向金作为定金转交售房人。售房人收取该定金后,运用定金罚则的约束。过户变更成功后,该定金即转为房款。本协议期限为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1日。

“合同签订后,跟我签订合同的国新房产员工冯博对我说:‘他们公司都有任务,希望我将协议约定的金额打入他的个人账户,帮助他完成任务。’我当时觉得,反正也是和他们单位签订的正规协议,他个人有任务也是正常的,就将协议约定的7万元订购意向金打入了冯博的个人账户。”今年4月22日,杨先生告诉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2019年11月1日,协议到期后,他没有等到国新房产和他联系办理房屋的相关手续。杨先生开始和冯博联系,然而让杨先生感到不安的是,冯博却联系不上了。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杨先生多次试图和冯博取得联系,但冯博仿佛凭空消失了。

感到事情不对的杨先生多次到冯博的工作单位国新房产沟通此事,但均没有结果。万般无奈之下,杨先生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22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电话,多次试图和冯博取得联系,但冯博的两个电话号码不是空号就是已经停机。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国新房产负责人郭锦瑞。他说:“冯博在我公司任职期间偷走了公司的合同,离职后冯博利用公司合同进行了诈骗。目前,我公司已经就此事报案。我们曾经和当事人协商先期帮助解决此事,但因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解决。目前只能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了。”

对于郭锦瑞的说法,杨先生并不认同。杨先生说,冯博在与他签订合同时还没有和房产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依然属于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冯博的行为也就依然代表房产公司。随后,杨先生给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出示的一段手机视频。视频中,房产公司一名叫胡慧的工作人员承认,从2019年10月18日,冯博处于失联状态,3个工作日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宣布冯博离职。

“房产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单方面宣布冯博离职,但合同是2019年10月20日签的,房产公司说冯博签合同时已经离职是在逃避责任。”杨先生说。

随后,记者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了解到,2020年1月2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已经对冯博涉嫌合同诈骗一事立案侦查。(记者 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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