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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惠民消费券第四轮发放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回暖,保障和稳定就业,尽快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我市从4月5日启动了惠民电子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前三轮发券已于5月5日结束。为惠及更多市民和外地来呼人员,我市收回了前期已被领取但未在规定时限使用的电子消费券,计划通过支付宝平台继续发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开始时间:6月19日09:00

活动结束时间:6月30日23:59

二、消费券申领时间

6月19日上午9:00开始,领完即止。

三、消费券使用时间

自领券之日起至活动结束,过期作废。

四、消费券发放数额和标准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共发放券包39504个(总金额为197.52万元),每人限领一个券包,每个券包价值50元,包含5张消费券,每张均为“满50元减10元”。

五、消费券领取方式

消费者可通过 “支付宝”App首页活动专区或在“支付宝”App搜索“呼和浩特”进行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所有呼和浩特人员(包括外地来呼人员)均可参与,已参加过前三轮活动的用户可再次领取。

六、消费券使用方法

1、消费券可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内的线下实体商家使用,商家须支持“支付宝”付款结算。

2、同一消费者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使用2张消费券,每笔消费仅可使用1张消费券。

七、商家参与活动方式

1、支持支付宝付款结算的商户均可参与。

2、有关新商户入驻或消费券核销等问题,可向支付宝客服咨询,联系电话:95188-1。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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