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幸福河湖,造福美丽乌海。
乌海湖畔鸥鸟翔集。
甘德尔河水清岸绿。
2018年3月,水利部印发第一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乌海市成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近年来,我市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相结合,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河湖管理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孟夏时节的乌海湖畔,微风吹拂着湖面,泛起层层涟漪。岸边,树木郁郁葱葱,花儿竞相开放,不少鸟儿在这里安下了家,快乐地鸣叫着,和人们的欢歌笑语交织成美妙的乐章。“你知道不,咱乌海的这些河啊湖啊都有长管着呢,景色一年比一年好。”市民的褒奖正是对河长制引领治理的水生态文明成果最大的肯定。
领导挂帅高位推动
河长制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
乌海是黄河流经内蒙古的第一站。黄河乌海段全长105公里,黄河支流共有28条,其中一级支流17条、二级支流10条、三级支流1条,流域面积2363.3平方公里。
成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后,我市将推行河长制作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组织发动,形成全面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基本原则,我市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经过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制定了《乌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实施范围、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组织体系和责任单位,保证职清责明、履职到位,确保河长制工作按照方案顺利实施。
按照“领导挂帅、高位推动”的要求,我市设立了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153人;实行党政领导、部门联动,落实市级责任单位18个、区级责任单位66个。各级河长守河尽责,巡河调研2004次,印发各级总河长令10个,召开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会、专项工作研究会、督办会、座谈会30余次。结合乌海实际,我市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一环,制定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验收制度6项制度,保障了河长制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进一步压实了河长制工作责任。
为确保河长制“有名”“有实”,我市严格落实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将任务细化、实化,上级对下级进行管理和监督,下级对上级进行汇报和反馈,做到责任明确。我市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完善市、区、镇(办)三级考核激励机制,对河道整治进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定期组织对河长进行考核打分、评比,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纳入年终实绩考核,对失职不尽责的河长,坚决追责问责。
河长制的推进落实不是一项临时性工作,不是“插插牌子、做做样子”,而是要长期地、持续不断地落实下去。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群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我市制作了统一标准的市、区、镇(办)、村(社区)级河长公示牌63块,标明河长姓名、职务、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络、电话等受理并及时处理河道管理保护等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群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明显增强,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河湖管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思路清则方向明。为全面加强辖区内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努力让水更清、岸更绿,在河长制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下,全市各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建立河长办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我市印发了《关于建立河长办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函》,建立了河长制工作微信群和QQ群,方便各责任单位之间联络配合,统筹各方力量;市河长办通过《河长制工作简报》,将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动态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到各级河长和推行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
建立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我市成立“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市河长办、海事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黄河水利枢纽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公益诉讼“保护黄河”专项活动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将河湖管理保护与司法部门有效衔接。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我市专门成立了乌海市河湖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了《乌海市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等部门40多次联合开展河湖联合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点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整改倒排时间,将责任落实到人。
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为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河道安全,我市制定了《乌海市“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河湖“清四乱”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间表,对问题台账依据时间表和完成情况进行逐一销号。2018年以来,我市累计投资1000万余元,整治河道“四乱”问题20个,清理疏浚河道20处16.6公里,清理洪水过流垃圾、生活建筑垃圾34.7万吨,处置乱采乱挖15处,封闭地下水源井81眼。
延伸治水“触角”。我市还从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个方面,强化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管理,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2019年,我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8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6%和2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新增水土保持治理面积4250亩,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96.5%,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82.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黄河干流乌海段水质由2012年至2013年的III~V类水质改善到Ⅱ类水质。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地区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曾经垃圾遍地的旧河槽畔变成了生态公园,曾经被沙漠包围的干旱城区河流环绕,林水交织的秀美风景随处可见,百姓依水而居的幸福生活由梦想进入现实。
乌海河流均属于季节性河流,结合这一特点,我市实施了海勃湾区凤凰河综合治理、乌达区巴音赛沟综合整治、黄河乌达段防洪护岸等工程,通过水库蓄洪、滞洪,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化渠、林、湖、路、景布局,将环城水系打造成集运动、休闲、旅游为一体,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河森林公园。
以开展“双城联创”为契机,我市结合河道周边环境状况,开展河道两岸绿化美化工作,重点突出亲水与生态功能,坚持河道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努力建设高标准、高规格的绿色生态长廊,已硬化、美化河道13.4公里,新增绿地面积212亩、水域面积110亩。
围绕加快构建以百里黄河为轴心健康美观的水生态体系、以绿色防护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以循环高效为准则的节水防污社会经济体系、以严格管理为核心的水管理水文化制度体系四大体系,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人文历史、河湖特点,我市以乌海湖、甘德尔河、凤凰河、龙游湾湿地公园为重点,加强水体周边绿化及滨水区建设,构建水面、沙漠、林草地的立体景观,着力打造滨水风景带,已建成乌海湖水利风景区、龙游湾湿地公园、海勃湾北部生态涵养区绿色屏障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等四大示范项目,已治理河段重要节点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成为市民休闲、娱乐、旅游、度假的好去处,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
以水安全、水管理、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为重点,我市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编制并完成了全市河流“一河一策”(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完成了黄河乌海段和都思兔河(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其余2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和全市29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扎实推进,让规划充分发挥“红绿灯”“高压线”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河长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实践。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是建设幸福河湖、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2019年6月,乌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水利部总结评估核查。
如今,治水合力逐步形成,治理成效开始显现,“水在城中、城在水中、滨水而居”的水生态文明城市格局,不仅成为了乌海市生态建设的美好成就,也为自治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为全国类似地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借鉴经验。今后,我市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不断巩固扩大水生态文明成果,让市民共享愈加美好的“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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