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地要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近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94号文件”),在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基础上,拓宽了以工代训政策补贴范围,明确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将以工代训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力争8月底前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计划的20%以上。自治区人社厅将从7月份起,按月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督导和通报。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从“9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关于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政策和执行期限不变。对同一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9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以工代训各项措施,明确补贴资金受理部门、申请和发放流程。各地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不得另行设置申领条件,做到企业随报随审,及时办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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