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000元
劳动者技能提升是稳定就业的根本。激励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利于降低失业风险,提高就业竞争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增强就业稳定性。
日前,记者从盟就业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盟就业局积极落实《兴安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按照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或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且申请期间正常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1年)以上;并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即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中查询到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审批表》进行申领。
盟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会在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报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截至5月末,全盟已有17家企业的47名在职参保职工享受此项政策,发放补贴资金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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