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处于高发态势,呈现涉及面广、发展速度快、欺骗性强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我在参加北京日益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第二分公司的课程后,作为出借人认购了理财产品。每次认购理财产品,都签订了制式合同。现在听说总公司破产了,移交给第三方清算,我们会不会被骗呀?”2019年5月,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不断接到类似警情。
经查,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专题授课”、发放传单、开酒会等宣传方式,在赤峰市松山区某写字楼与出借人签订投资协议,共统计到投资人1000余人。
2019年6月3日,经侦大队对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第二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吕某。2019年12月,经侦大队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赤峰第一分公司,采用相同营销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统计到投资人270余人,涉案2900万元,公司总经理陆某已失去联络。办案民警多方追踪,2020年4月15日,在赤峰市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陆某抓获。2020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武某被甘肃张掖警方抓获。5月6日,贾某、武某被押解回赤峰。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任某陆续到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类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区各地并不鲜见。2012年至2015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经营乌兰察布市某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以公司扩大规模资金紧缺为由,通过亲戚朋友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许以高额利息,承诺随时归还资金,并为受害人亲笔书写借条,先后向30余人集资2400余万元。2015年8月,刘某某在无法归还本息的情况下逃匿,去向不明。2017年3月2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包头被警方抓获。
2017年5月3日,察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2018年8月2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退赔3043.68万余元。
天上掉下来的往往不是“馅饼”,而是“陷阱”。公众该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为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恒俊律师事务所律师宝江。
宝江律师说,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形式的犯罪屡见不鲜,直接侵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一些老百姓甚至赔光了多年的积蓄,让人痛心。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及时有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但这只是事后惩戒和警示,单靠公安机关是没法做到事前预防的,而且在没有人报案的情况下,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没有权力介入侦查和调查,故而公司的集资行为很难被政府部门发现。因此另一方面,老百姓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一要警惕高额收益。谨记任何形式的投资理财都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犯罪分子利用的就是老百姓求利心切的心理,任何担保高额收益而且没有风险的承诺都是虚假的。二要在投资前咨询金融方面的专业人士或律师等。犯罪分子为骗取投资往往会采用看似合法的手段,如民间借贷、投资入股、加盟、代理、增值返利等等。在自身没有专业金融和法律知识的背景下,请专业人士对投资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再作决定,可有效避免风险。三是不要盲目相信宣传手段。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甚至会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方式加强宣传,骗取群众信任。因此,不要轻易相信公司的“正规合法”“资金实力雄厚”“政府认可”“名人代言”等说辞。四是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越早介入,越有可能防止不法分子转移资金,挽回一定损失。(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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