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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时评】“后悔药”有了 30天的保质期

世上哪有卖“后悔药”的,以前没有,现在要有了,而且是免费送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对于轻率离婚的夫妻无疑是一剂“后悔药”。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上“闪婚”的人越来越多,与之相对的“闪离”也越来越多。大量数据表明,我国“80后”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的人数持续走高。“80后”独生子女成为离婚高发人群,已成为婚姻管理部门、婚姻家庭专家和社会学家关注的社会问题。

离婚就意味着家庭的破裂,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的稳定关乎社会的稳定。世界各国为了降低离婚率,保障家庭稳定想出了各种办法:比如韩国,韩国大法院推出了“离婚熟虑制”。就是说,两个人想离婚,来到法院,法院不再会马上接受申请,而是让他们回去考虑一段时间,确定不是冲动离婚,再来提出申请。在美国,离婚除了大约一年时间漫长的等待,还得交1.5万至2万美元的法律费用。

在我国婚姻法中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是首次,目的就是尽量减少轻率离婚,保障家庭稳定。这样,保质期30天的“后悔药”对于轻率离婚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后悔药”虽好,但请慎用,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更愿家和万事兴。(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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