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乌海市乌达公安分局三道坎派出所依法处置了一起因玩手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当事人杨某和李某同为乌达区汇丰硅铁公司外包单位的职工,同住在汇丰硅铁公司的一间职工宿舍里。6月30日,劳累了一天的二人回到宿舍休息,李某因为工作劳累先睡着了,杨某在旁边玩手机。到了晚上11点多,李某睡醒了,也开始玩手机。此时,正准备睡觉的杨某嫌李某玩手机影响他休息,跟李某商量:“时间晚了,别玩手机了,睡觉吧。”说了两遍,李某没有理会。杨某第三次要求李某别玩手机的时候,李某一边骂一边站了起来说:“你玩手机的时候那么大声我不说话,我玩就不行了。”杨某闻声而起,两个舍友因为玩手机,在黑暗中扭打在一起。混乱中,杨某掐住李某的脖子,把李某按在床上。李某抄起手边的安全帽向杨某脸上打去,导致杨某一颗门牙当场脱落、一颗门牙松动。
事后,三道坎派出所依法以故意伤害对李某处以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杨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这真是应了那句话:“别打架,赢了进班房,输了进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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