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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新个体经济”健康成长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19条措施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意见》首次提到“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助力新经济新业态进一步发展。

传统的“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个人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经济形式,具有规模小、工具简单、操作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新个体经济”是指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经济形式,是互联网与个体经济的结合。通俗地讲,就是在网上创业的个体经济。它具有成本结构简化、人员构成简单、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信息工具大量共享等特点。

在数字经济大潮下,一批有创意、有能力的“新个体工商户”快速成长。它们可以没有店铺,没有服务员,甚至没有本金,只需在线整合资源,就能开启“掘金”之旅。带货达人、短视频创作者、民宿经营者等均在此列。“新个体经济”关乎消费和就业,《意见》明确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正是为了鼓励“新个体经济”的发展。

“新个体经济”发展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可以预见,“新个体工商户”在未来几年将不断增多,并分化出两类人群。一类是通过互联网工具、场景品牌商或者供应链融合的社交零售商,他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连接消费者,然后申请成为社交零售平台的虚拟店主,靠一部手机就可以赚钱。另一类是通过知识技能在互联网平台创业的个体。随着电商、自媒体兴起,为电商做图片设计、为网络公司做文案策划、塑造个人IP等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必将带动新产业、新市场的发展。

目前,“新个体经济”还处在发展初期。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新个体经济”的出现,原有市场结构会发生变化,市场需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并催生出各种新业态和新经营模式。未来的“新个体工商户”比传统个体户的发展潜力更大。从另一角度看,虽然网络平台就业人数规模庞大,但相当一部分只是通过这一渠道获取临时收入,能否长期持续就业或经营还是未知数。特别是随着用工边界更加灵活,谁来为这些就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如何更好保障他们权益等,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制定管理和服务措施,构建多方协同治理体系,运用包容审慎、积极开放的监管模式,才能促进新业态健康平稳发展。(胡建兵)

(摘编自7月27日《云南日报》,原题为《多为“新个体经济”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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