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一天下午,奈曼旗公安局大沁他拉派出所接到公交车司机李某某报案,称其被一名男子殴打。接警后,大沁他拉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取行车记录仪影像资料等一系列调查取证,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当天下午,一名女子在大沁他拉镇内一站点上了一辆公交车,打算回到某村家里。由于这名女子没有戴口罩,上车后,公交车司机李某某与这名女子因为戴口罩一事发生了口角,最后,司机李某某对这名女子大声说道:“你不戴口罩,你就下车。”等到了下一个站点,这名女子很生气地下了车。女子下了车之后,就给其丈夫刘某某打了电话,让丈夫开车来把自己接回家的同时,也诉说了自己的委屈。刘某某听了妻子诉说之后,怒火顿起,很想为妻子出出气。凑巧的是,在大沁他拉镇某村的站点,刘某某恰好遇到了公交车司机李某某,在公交车的外面,刘某某与公交车司机李某某相互争吵了几句,刘某某就冲上前去打了李某某几拳,后被人拉开,随之李某某打电话报了案。根据刘某某的违法事实,奈曼旗公安局告知了刘某某欲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此,刘某某越想越来气,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公交车司机李某某的手机号码,半夜之时,多次给李某某打电话用言语进行威胁恐吓,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了电话录音。
只因一件小事,刘某某却不能理智对待,一错再错,最终导致自己付出了相应的代价。鉴于刘某某先后两次违法行为,近日,奈曼旗公安局对刘某某分别予以七日、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徐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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