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不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截至上半年,市本级累计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480万元,其中:优抚对象生活补助3999万元,保障人数2924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481万元,保障人数3458人。
据了解,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 (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等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支出。
为保障财政资金效益,市财政局要求各旗县区做好绩效监控,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