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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为抓手,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以水资源的消耗总量和消耗强度的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明确了22个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为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建立长效节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政府建立了以水利厅分管厅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自治区节水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在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制的同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全部出台并实施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生活用水浪费现象逐渐减少。

积极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和合同节水。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开展了节水型企业、机关学校、幼儿园、服务业等类型的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累计安排3450万元的水资源费,分七批对180家节水型单位以“以奖代补”形式进行了表彰奖励,积极地推动了全区节水载体的建设;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节水型公共机构的创建工作,截至2019年,建成自治区级节水型机关34家,建成率达到50%; 2019年8月,我区遴选内蒙古工业大学和通辽民族大学2所高校,作为自治区高校合同节水工作试点;2019年11月,自治区水利厅节水机关建设顺利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验收;2017年至2019年,全区103个旗县区中有35个旗县达到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占比34%,完成了30%的目标任务。

以宣传促节水,以行动护家园。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不断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通过在社区、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持续开展节水宣传工作,有效扩大了节水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节水意识,营造了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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