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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财政全力保障推进脱贫攻坚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聚焦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立足部门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保障我市脱贫攻坚有序推进。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做好扶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和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工作要求,足额安排本级扶贫项目预算资金3.3亿元,安排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609万元,安排驻村第一书记补助经费86.8万元,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亿元,全力保障我市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资金需求。同时,聚焦高标准高质量提供资金保障,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扩大撬动作用上下功夫,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实行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共同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与财政资金同向统筹、同频共振,助推脱贫攻坚。

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扶贫攻坚资金拨付工作。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职责,保证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认真执行《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收到上级扶贫资金指标文件后,第一时间将文件通过传真或邮箱发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并予以函告,征求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同时,在财政拨付平台上予以拨付,基本做到上级专项扶贫资金5个工作日下达至旗县(区)。

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原则,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供给体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因需而整、应整尽整、规范整合”的原则,及时指导武川县和清水河县做好统筹整合工作。与市扶贫办、发改委、农牧局、水务局、交通局、林草局等六部门会审,经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批准,2020年,我市贫困县涉农资金计划整合1.68亿元,截至7月20日,我市已按计划完成整合,并完成支出4297.71万元,为推进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扎实的资金基础。

结合巡视问题整改,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是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监管水平,完善扶贫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市财政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财政扶贫资金强化监督和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并从开展实地检查和绩效评价两方面,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一方面结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及各层级巡视、督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严格对标自治区整改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全网式、全覆盖的“大起底、再核查”行动,以“工匠”精神、“绣花”功夫实地督办,坚决过好“排查整改关”。目前,市财政局先后3次派出专项督查组,分层次、分重点对全市9个旗县区及开发区开展了实地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与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管理,以旗县自评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扶贫资金全面绩效评价,对全市9个旗县区及开发区2019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实地绩效评价,并出具《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此外,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各旗县区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针对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印发督查通报,督促旗县区规范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资金记账和分配,完善绩效目标填报及审核,要求旗县区进一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资金监控水平。

强化资金公告公示,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扶贫资金“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2020年下达的各级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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