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于9月1日起将30种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范围。
据了解,门诊特殊用药范围为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已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尚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或保障不足的药品。第一批门诊特殊用药品种包括甘草酸单铵半胱氨酸氯化钠、精氨酸谷氨酸、麦格司他、司来帕格、罗沙司他、利奥西呱、马昔腾坦、奥曲肽、贝达喹啉、德拉马尼、丙酚替诺福韦、艾尔巴韦格拉瑞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索磷布韦维帕他韦、艾考恩丙替、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托法替布、特立氟胺、依维莫司、阿达木单抗、英夫利西单抗、奥马珠单抗、他氟前列素、地塞米松、康柏西普、阿柏西普、雷珠单抗、地拉罗司、司维拉姆、碳酸镧这30种药品,具体限制使用范围及协议有效期等情况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市医保局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对门诊特殊用药范围适时进行调整。
据悉,门诊特殊用药保障对象为参加呼伦贝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门诊特殊用药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由我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呼伦贝尔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制定,药品支付费用纳入呼伦贝尔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特殊用药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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