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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116名

根据《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呼和浩特市2020年专项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实施体方案》, 我市公开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116名。现场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时9月2日17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教育部所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报考人员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应为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告知考生。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9月5日前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考核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果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日。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试用期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限为6年,拟聘人员的《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同时聘用人员要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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