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长期以来,在全面、准确认识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的前提下,内蒙古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水平,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全面保障各族群众的根本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只有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多年来,我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全面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增强民族凝聚力、构建更加和谐的民族关系,积极探索和总结现代化发展背景下民族团结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最迫切的任务。近年来,内蒙古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扶持力度,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于以往任何时期,做好内蒙古城市民族工作,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融洽、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共同繁荣发展。如今,内蒙古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令人欣喜的每一个成绩,都是全区各族儿女共同努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仍需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根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凝心聚力、继往开来,让“模范自治区”这一荣誉永放光彩。(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孟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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