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现有残疾人158.58万。为了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中所称的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该办法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办法》明确,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为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以残疾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重点抓好10个方面,即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预防控制传染病;加强慢性病防治;加强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意外伤害。
同时,《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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