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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城市政务服务实现“互办互认”

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政务服务事项“互办互认”启动仪式在呼和浩特举行。首批 “互办互认”事项共16项。

上述四个城市的企业、群众,可以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互办互认窗口办理其他三个城市的相关事项。目前可办理事项包括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企业延续许可、药品零售企业注销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补办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身份证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处置核准、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韩文相介绍,四地“互办互认”流程为“异地收件→窗口初审→转办属地→属地审核→审批决定→出证送达”,实现了系统前端收件、属地业务系统联动办理、审批结果四地可查、取件方式自由选择受理模式。

下一步,政务服务部门将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扩大四地互办互认事项范围,不断提升呼包鄂乌区域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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