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内蒙古政府新闻办举办内蒙古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何杰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表示内蒙古将按照三个时间段开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020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要求将按照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推动。第一阶段是2020年在内蒙古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第二阶段是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第三阶段是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内蒙古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为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2020年内蒙古禁限塑料制品的具体任务: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等。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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