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来自辽宁省铁岭市的王玲(化名)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不幸去世,其女儿含泪替她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决定将母亲的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让生命“接力”前行。10月21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兴安盟红十字会了解到,王玲的大爱将帮助3人获得新生。
年仅39岁的王玲,家庭不富裕,母亲因病常年卧床,生活开支全靠王玲一人打零工得以维持。为了增加收入,王玲到兴安盟务工,因突发脑干出血不幸去世。在得知王玲患病无法治愈的情况下,她的家人替王玲做了最后一个决定:捐献器官,帮助其他重症患者重获新生。在了解器官捐献大致情况后,王玲的女儿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在当地红十字会和医院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工作人员在手术室内向王玲的遗体默哀致敬,完成对其肝脏和肾脏的捐献工作。
王玲用爱心和奉献,让生命得到了延续和传承,让平凡而短暂的生命更有意义。 (记者 王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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