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区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到2022年底,初步建立起自治区统一指导、各盟市组织推进、试点医疗机构探索创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基本形成机制科学、地区平衡、结构优化、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新格局。
据了解,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统一规范调价路径;综合设置启动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合理测算调价空间;优化选择调价项目;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应当在自治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基础上进行,实行自治区、盟市分级管理,分别由自治区和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自治区主要负责国家核准价格项目外的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动态调整,同时对各盟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盟市主要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并在调价前15日将调价方案、调价后15日内将调价结果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自治区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纳入所在盟市统一管理。(记者 梁婧姝)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