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驾车肇事,七旬老人被撞身亡。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
今年5月24日18时40分许,1956年出生的被告人李某(男),驾驶一辆电动车沿昆区黄河大街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三八路交叉口东15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路人王某(男,1949年出生)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8时29分死亡。经鉴定,李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因此,李某构成无证驾驶尚未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交通肇事。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昆区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花等四人共计2.3万元。
经审理,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由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花等四人各项损失共计70.018399万元;驳回四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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