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玉米茬茬,导致200多亩林地失火,警方通过现场车轮印迹顺藤摸瓜,找到点火嫌疑人……11月10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了解到,被告人尹某某、温某某犯失火罪罪名成立。
2020年4月21日18时许,托克托县森林公安民警接到护林员报警称,在托克托县古城镇乔富营村北、呼准高速路20公里处路西侧绿化带及树林着火,接警后刑警队和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查破案工作。民警到达着火现场后,火已扑灭,大面积的树林过火,现场一片狼藉。民警兵分两路开始寻找起火点,经过一个多小时勘查后,终于在火场西北处发现一堆烧过玉米茬茬和多条装载机推土痕迹。侦查民警以此为线索在附近村落展开排查,寻找点火嫌疑人,经过大量入户排查后,终于从现场遗留装载机的车轮印迹找到了案发时的装载机,经对装载机车主进一步询问后,确定了两名点火嫌疑人。办案民警随即将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和温某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和温某某对其点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犯罪嫌疑人尹某某、温某某为托克托县古城镇东云寿村村民,4月21日14时40分许,二人雇用土左旗白庙子村民柴某某的装载机在东云寿村南耕地南侧准备平整土堆时,温某某看到其地头西侧有一堆先前耙出来的玉米茬,于是让尹某某用打火机将玉米茬点着烧掉。尹某某点着玉米茬后,由于当时是西北风,风较大,火瞬间窜到南侧杨树林地内,并一直向东南方向蔓延,致使S31高速公路20公里西侧绿化带内的大部分樟子松和旱柳过火烧毁。经鉴定,东云寿村南失火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40.31亩,直接经济损失66191元,过火林地面积已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失火案重大案件标准。为此,案件被移送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27日,根据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尹二平、温来厚犯失火罪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自愿认罪认罚,且托克托县林业和草原局与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尹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温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记者 郝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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