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刘先生9月份便已达到退休年龄,也同时办完了退休审批手续,可却迟迟未领到养老金,刘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进行咨询。为了帮助刘先生答疑解惑,记者咨询了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据市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自2014年10月起,我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新老待遇计发对比的办法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在具体的经办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会有部分单位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及时领到养老金,而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存在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欠费。改革制度实施后,按照规定,单位和职工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至退休当月。否则,就会出现养老保险费或职业年金欠费,这种欠费状态是无法核算退休待遇的。
第二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存在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欠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也就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需要缴纳职业年金,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其中,个人缴费随着养老保险费同步缴纳,机关单位、参公单位、全额事业单位的单位年金缴费部分实行记账管理。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参保单位从财政申请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并做实到账后,市养老保险中心才可以核算退休人员待遇。
第三种情况,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企业工作期间有企业缴费经历。这种情况就需要办理企业缴费转移,把在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至本人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账户,否则,会造成缴费年限缺少或缴费年限不够15年,也是无法核算退休待遇的。
面对工作人员的解释,刘先生表示已经清楚相关情况,可对于自己是属于哪种情况仍不清楚,随后工作人员建议刘先生及时和单位沟通,看看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需联系单位及时办理对账缴费、职业年金做实、转移等相关业务。待相关业务办理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尽快为刘先生核算、发放养老待遇。(记者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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