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管大队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恶意“碰瓷”的案例。
11月11日凌晨3时59分,刘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鄂尔多斯大街由东向西行驶,与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高某报警,刘某某与高某都被执勤民警带到东胜区交管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高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高某在刘某某吃饭喝酒的烧烤店外发现刘某某酒后驾车上路,于是一路尾随刘某某的车辆,当车辆行驶到李勇炸酱面西侧道路时,高某认为刘某某驾驶的黑色别克车可能马上就到家了,再不撞就没有机会了,于是与刘某某的车辆发生了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后,高某准备向刘某某索要赔偿5000元,经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未达成协议,高某就报了警。
目前,嫌疑人高某因为恶意“碰瓷”,涉嫌敲诈勒索罪,已经移交给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驾驶人刘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2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刘某某已被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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