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案件侦办大队接到案件线索称,有网民因为被包头交警处罚,在视频平台上发布辱骂包头交警的视频,造成不良影响。民警驱车前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将嫌疑人抓获。
接到案情后,案件侦办大队迅速反应,锁定了在乌兰察布市兴和县的张某某。民警驱车前往300公里外乌兰察布市兴和县,12月3日中午,民警找到了当事人张某某并传唤其到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案侦大队接受调查,张某某对自己在网络上发布辱骂包头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对张某某调查询问得知,张某某今年36岁,从事包头到河北等地煤炭运输工作,11月30日当天,他在包头南绕城公路违反道路交通规定,被包头交管河西大队民警开具罚单,他心生不满,便录制了辱骂包头交警的视频,并上传到了平台。
张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要给全体包头交警道歉,并书写了道歉信,还录制了一段道歉视频。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记者 解裕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