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为提升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群众的质效,按照今年国务院、公安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惠企二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六条措施》)。《二十六条措施》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我区全面推行实施。
《二十六条措施》以群众和企业办事环节最少、材料最少、时间最短、效率最高为目标,坚持“只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的原则,从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便民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五个方面入手,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干事创业。减材料方面,实行落户手续减免,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私家车登记全区通办等,彻底清理了“兜底性材料”,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在减环节方面,取消区内保安分公司备案,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拓宽公安交管12123互联网平台服务渠道等,解决群众办事审批繁琐复杂、来回跑、多头跑、不方便等问题。在减时限方面,自招保安备案等业务由原来的20日缩短为即来即办,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时间由3日压缩至1日,区内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由7日压缩为5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节约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在便民服务方面,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广容缺受理,居住证、出入境急件办理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提升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涉企犯罪的力度,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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