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永浩团队发布公告称,其直播销售的某品牌羊毛衫部分送检后被鉴定为非羊毛制品,为表歉意,将对所有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代为进行三倍的赔付。同时,罗永浩也斥责该批羊毛衫的供货方涉嫌伪造文书和涉嫌伪造假冒伪劣商品,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有网友评论,尽管罗永浩的三倍赔付的确有一定的维权诚意,但假设这次所售商品没有接受权威的“鉴定”,那就不会出现意外“翻车”了吗?
的确如此,网友对罗永浩团队的售后维权也是颇有微词,因为依照之前的说法,在与供货方合作前,罗永浩团队已经检查了各种证书,而这次明显是供货方“涉嫌伪造文书”。言下之意,罗永浩已经尽到了相关查验核实义务,他也是被人所骗,直播售假的责任完全是在供货方。
但是,依据相关法律人士的观点,直播带货的性质到底属于广告代言还是属于销售尚且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但无论是从广告代言的角度还是从销售的角度,代言人或销售者都必须履行严格的查验责任或产品相关事实确认责任、质量把关责任。因为按照商业价值的契约规定,代言人或者销售者在参与商品牟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风险。正如此次直播带货,因为查验义务只是停留于“看看证书”,这种表面性的做法,容易敷衍塞责,罗永浩的此次销售在起初自然是利用广大网友对其充分的信任,可惜的是,这种“消费情怀”的做法着实让网友们唏嘘不已。因此,这是罗永浩团队的失职之处,值得所有带货主播去反思,去改正。(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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