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提前安排部署纠治“四风”工作,强化教育提醒,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增强敬畏、知止、收敛、收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在清正廉洁过节上要发挥“头雁效应”,既不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餐饮浪费等享乐奢靡问题,也不搞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滥用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等各种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以及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生产、政务服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把握政策界限,精准处置违规违纪问题。要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深挖细查、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查询等科技手段和群众监督力量,对“四风”问题开展精准监督,一体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向上向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规定,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时公布了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刘惠)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