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10时许,阿鲁科尔沁旗一民营企业经营者王某到旗公安局报警称:12月10日11时许,在阿旗社保局楼下大厅其办公室内被犯罪嫌疑人张某持刀绑架、抢劫。被害人王某由于害怕生命受到伤害,按照张某要求先后筹集到100余万元现金交付给张某,后张某于12月12日8时将王某释放。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曾有两次犯罪前科,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且该人行事不计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专案组决定采取秘密侦查方式,侦查员分组进行摸排走访,综合研判相关信息,一张秘密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大网迅速展开。
12月12日14时许,刑警大队侦查员通过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车辆出现在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向阳小区附近,经研判确定驾驶人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因现场抓捕条件不成熟,为确保抓捕成功,侦查员决定秘密跟踪,伺机抓捕。经过近2个小时的秘密跟踪,犯罪嫌疑人张某驾驶的汽车始终不紧不慢在城区主路及人员密集地区行驶,抓捕时机始终不成熟,侦查员没有轻易采取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张某行进至天山镇和平路建设银行门口时,侦查员见此路段较窄且行人稀疏,果断采取措施,三辆抓捕车辆迅速在张某车辆的前、后、左三侧形成“品”字形包夹态势,将张某驾驶的汽车逼停至马路一侧,侦查员迅速下车破门,将车内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
现场抓捕视频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巨额债务到期无力偿还,遂产生绑架民营企业经营者王某并抢劫其钱财的想法。此事张某已预谋近半年,同时张某事先购买了一台厢式货车,准备了刀、手铐、扎带等作案工具用于抢劫。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其在12月10日至12日期间控制王某后,先后几次向被害人王某索要100余万元现金。
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2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被害人王某支付的100余万元赎金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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