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反垄断法》《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两句话不仅是对执法对象的震慑,也是对执法机构的要求。
接到反垄断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部分企业都会表态认真整改。可最近就有一家企业不服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处罚决定,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起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案。
比起用“吃瓜”心态看热闹,更应该把此案当做一堂生动的反垄断案例普法课,一堂真实严谨的依法行政公开课。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主体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管总局以被告身份出庭应诉,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也是履行法律义务。
2020年4月,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因为滥用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处罚,其中对普云惠公司合计罚款5435万元。调查期间,普云惠还因拒绝取证、当众撕毁证据材料等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处以罚款100万元。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的内容来看,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子也办得很扎实:该案调查历时6个多月,市场监管总局对10省(区、市)的30多家上下游企业开展调查取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还应企业申诉,组织了听证会,所以2019年12月作出的初步处罚决定,一直到2020年4月才正式作出。
在此背景下,普云惠公司还到法院起诉执法机构,要求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确实令人意外。但意外不代表不合法。不管是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执法,还是双方法庭交锋,一切都在法制框架内进行。
庭审时,没有官民之分,只有原告被告,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平等地摆事实、讲证据。争议的焦点在于证据是否真实、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滥用支配地位,以及处罚是否适中等。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准备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对作出处罚的事实依据、职权依据、法律依据,法院反复追问,执法机构一一作答,每一项都能在《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中找到对应的具体条款,连时间都能精确追溯到某年某月某日。
从开罚单到打官司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不管是《反垄断法》《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全社会都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用法。有法可依,需要让市场主体和执法机关都以法律做参照系;执法必严,不仅指严格执法,也指严谨执法。这两句话不仅是对执法对象的震慑,也是对执法机构的要求。(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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