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文明、愉快的寒假,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安排2021年我区中小学校寒假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提早部署寒假和春季开学工作,合理设定期末考试范围,科学掌控试题难度,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应用、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业务培训工作,提早谋划改进教学措施。放假前,各地各校要通过主题班会、班团队活动、发放安全提醒函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寒假期间的值班护校工作。
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做好放假前和开学前校园卫生清理和消毒通风等工作,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主动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与其他常见传染病叠加风险,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及时掌握自治区和各地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的最新要求,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到人物同防、多病共防,最大限度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坚持“非必需,不外出”,不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师生要主动向学校、班主任报备。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利用假期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通过讲述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学唱民族团结进步歌曲、撰写民族团结进步作文等形式,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于孩子心灵深处。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科学设计假期作业,严禁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杜绝重复性、机械性书面作业,适当增加劳动实践、创造创新、动手能力类作业,鼓励孩子自觉参与、自己动手投身到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中,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国家通用语言的听、说、读、写的专题性、实践性作业。
寒假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强化师德师风管理。各地各校严禁假期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老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他人或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行为。(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志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