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1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试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0471-12345和0471-12328投诉举报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呼和浩特市内发生的下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奖励:
(一)无证旅游车和无证班线客运车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
(二)“黑车”、套牌车、空号车、非法网约车等违法运输行为,出租车“不打计价器、擅自提价、拒载、故意绕路”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无证从事危货、普货运输、“黑物流”的行为。
(四)其他有组织性的非法营运和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三无船舶”非法航行、营运的行为。
(六)违法超限超载、集体闯卡、暴力抗法、破坏治超设施设备的行为。
(七)恶意破坏、侵占公路路产的行为。
(八)公路建设施工现场未按施工流程操作,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设施和使用未取得合格证材料的行为;未按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的行为;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十)执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干预、插手行政执法的行为。
经调查,证实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的,根据所举报事件的违法违规案值、处罚金额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实施了罚款的,原则上按罚款金额的10%予以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元的,给予50元奖励。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每宗次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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