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通辽市始终把和谐劳动关系放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上,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通过“开展根治欠薪行动、化解信访积案、加大劳动关系协调、提高仲裁效能”四项举措,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实施根治欠薪行动。大力宣传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狠抓“两金三制”制度落实。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落实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3800万元,缴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1.9亿元,“两金三制”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化解信访积案。深入推进“解决信访问题年”专项行动,承办的210件信访案件已化解208件,中联办交办和自治区领导包案的欠薪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完毕。
加大劳动关系协调。专门开发“一网通办”系统模块,劳动合同签订、终止、解除及保险缴纳等业务实现100%网上办理,全市完成劳动用工网上备案12632户、204495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
提高仲裁效能。建立审裁衔接机制,统一裁审尺度,规范管辖、庭审程序和适用法律标准,推动全市仲裁机构效能建设。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98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6%和63%,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2882万元。 (记者管炜通讯员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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