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奈曼旗公安局大沁他拉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居民王某报警称,其朋友赵某于前天11时为其存放在小区门口超市内的一条猪腿丢失。接警后,民警快速到达现场,根据报案人王某的描述,民警初步认定应该是本小区内的住户拿走的。通过调取超市及周围的监控视频,民警很快锁定了拿走猪腿的人为该小区的一位女性业主吴某。民警通过走访确认了吴某的确切住址,并随即到其家中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得知,其儿子在牧原公司上班,每年年底其儿子所在公司都会通过快递给每位员工发一份猪肉,其儿子那份猪肉的收货地址写的是吴某所住小区的门口超市,其儿子也曾告诉母亲吴某多留意一下。等到前天下午15时吴某去超市买东西时发现写有牧原标志的猪腿时,在没和儿子确认的情况下,就将猪腿取走,没想到竟拿错了。由于吴某已经将猪肉分解送给了亲友,所以无法再原物返还给赵某。
在这种情况下,大沁他拉派出所民警从化解矛盾、和谐群众关系、为群众挽回损失的角度出发,经过与双方协商沟通,最终,吴某将猪肉的钱赔给了赵某,双方当事人对民警表示感谢。(徐振江 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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