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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防止耕地“非粮化” 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700亿斤以上

2月2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前发布。《方案》提出,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区93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700亿斤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方案》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同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小麦、稻谷种植面积,有序实施东北大豆振兴计划,稳步恢复马铃薯种植面积到合理水平,推进主要粮食作物产业带建设;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据了解,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已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保障粮食生产打下坚实基础。《方案》进一步提出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全程跟踪,严格动态监测管理。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

稳定粮食生产首要任务是稳定粮播面积和粮食产能。《方案》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各地区粮食生产责任。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等9个粮食主产盟市要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阿拉善盟、乌海市、锡林郭勒盟等3个非粮食主产盟市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二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以高效节水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有序开展盐碱化耕地改良,推进耕地轮作制度常态化,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等综合措施,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方案》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三是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四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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