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看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已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严禁学生和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
据悉,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首先是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各地中小学校要制定中小学生携带智能手机、电子产品进校园管理办法,按照“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原则,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并向家长提供联系学生的途径和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第二是严格管理,规范手机使用。各地要统一管理“有限带入校园”的手机,严禁学生将手机带进课堂。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聚焦学生返校、午休、课后休息等重点时段,做到合理管控。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严禁用手机布置作业和利用手机进行线上有偿补课。
此外,自治区教育厅还要求强化宣传,做好家校协同。各地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校园内宣传,教育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管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学校规范学生电子产品、手机使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排查整顿,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手机管理有关规定。(记者杨志伟)
原标题:我区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学生和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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