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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协议的抚养费能否变更?

夫妻双方离婚后,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变更?要求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时,抚养费额度又该如何认定?

孩子长大后,起诉索要抚养费

小杨出生一年后,其父母便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杨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老杨不承担抚养费。如今,老杨却被小杨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每月给付5000元抚养费直至小杨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庭审过程中老杨辩称,他与前妻协议离婚,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明确了双方一致认可孩子的抚养费由小杨母亲自行负担,调解书也已经生效,认为小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而且,其现在已再婚,与再婚妻子又育一子,妻子目前又怀有二胎,自己还需要负担房贷,已无力支付抚养费。

庭审过程中,小杨的代理人提交了老杨2018年至2019年期间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收入交易明细》一份,用于证明老杨月收入20000多元,小杨据此主张抚养费5000元。但该交易明细附言为工资的月均收入7600多元。其他收入摘要包括淘宝退款、微信零钱提现、支付宝转账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老杨作为小杨的父亲,离婚后仍对小杨有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虽然老杨与小杨母亲离婚时约定小杨的抚养费由母亲自行负担,但小杨仍有权要求老杨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老杨的负担能力应以其固定收入作为考量,固定收入为经营性所得。而老杨银行账户中淘宝退款、本人名下不同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及微信零钱提现等收入不属于经营所得,故应以工资收入作为抚养费负担的考量依据。因此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固定收入情况及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被告每月负担原告抚养费20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抚养费调整,主要考虑三方面

对于本案中涉及的两个问题,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否进行调整,以及抚养费数额该如何确定。法官解释,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抚养费是可以调整的。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相对应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特殊情形时,也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比如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孩子已满16周岁并能够取得劳动报酬独立生活的。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是指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教育的基本需要,案件中常常有当事人称孩子要学钢琴、学画画、学跆拳道等,一个月需要五六千元,这个就超过了基本需要的标准。关于父母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记者 霍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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