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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志于树 寄情于林 首府呼和浩特市“爱我家乡,绿化青城”纪念林建设活动全面推进

为充分发挥全民义务植树在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共同建设“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我家乡,绿化青城”纪念林基地建设活动。通过营造 “青年林”“巾帼林”“劳模林”“幸福林”“成长林”“先锋林”“企业林”等14处专属纪念林,持续推动“公益建绿兴绿”活动,希望通过认种、认建、认养活动,让更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绿化美化家园的行动中来,不断增强民众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任感,保护生态环境的使命感,参与国土绿化的幸福感,在全社会兴起“植绿、爱绿、护绿”的绿色文明之风。

参与方式:

一、报名登记。单位或个人通过公布的途径报名登记,表达栽植纪念林的意愿,填写纪念林基地植树登记表。

二、签订协议。经登记确认后,各旗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签订栽植协议,明确植树的地点、植树方式、株数、费用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交纳资金。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按协议约定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纪念林建设资金,资金接受单位(委托造林企业)出具相应的票据。

四、履行协议。委托造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认种苗木运输到纪念林基地,提前挖坑整地、预备植树工具,由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进行栽植,并进行技术指导。栽植环节也可根据合同约定由委托造林企业代为完成。栽植结束后进行拍照留念并悬挂纪念牌。

五、跟踪反馈。各旗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委托造林企业对栽植树木进行后期养护,确保成活成林。建立纪念林档案资料,定期将苗木生长状况以实景图片的方式发送给纪念林栽植单位或个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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