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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守护:内蒙古孤儿生活保障标准远超全国均值

3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法历经三次修订,第三次修订后较之前更加全面细致规范,条文由7章扩展为9章,72条增加到132条,在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该法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我区现有未成年人391万,近年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在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目前,全区2171名集中供养孤儿、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月均标准分别为1947.7元/月和1663.8元/月,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标准50%和77%。增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为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26个增加至28个,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去年各相关部门共帮助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89人,帮助辍学儿童返校复学103人,指导各地为全区1.7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到2020年底,全区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4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62家,儿童之家1254家,实现了儿童福利机构盟市全覆盖。

下一步,全区民政系统将完善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学就医等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建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宣传宣讲,并力争6月1日前在全区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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