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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评价新规释放出何种信号

【光明时评】

日前,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不能数论文、数“帽子”,不能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变化作为评价指标,这引发了舆论关注。

评价办法是在总结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基础上制定的,对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评价办法明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服务贡献,在科学研究评价和社会服务评价中衡量高校对国家重大需求的贡献、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以及对区域发展的贡献。“双一流”建设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基本导向,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从内容上看,“双一流”建设评价打破了以往简单的数量指标评价体系,以成效代替数量,突出质量贡献,引导高校关注长远发展。具体来说,一是关注贡献。与以往评价重视期刊论文发表不同,评价办法强调科研成果的创新质量和贡献,包括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贡献、服务区域发展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贡献。对大学使命及社会服务职能的强调,或将引导高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区域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评价办法对人才培养的评价,不单只考察毕业生的培养结果,更重视人才培养过程。未来的成效评价将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通过评价引导高校强化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培育一流人才。

评价办法在克服“五唯”上有明显的针对性。科研评价采取代表作制,重视成果质量,教师队伍建设评价考察突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的教育教学、社会服务和专业发展与科研并重,关注教师队伍质量的整体提升。照此,高校需创新人事制度改革,重视教师专业发展。

关于评价的实施,此次评价办法释放不再一评定终身的明确信号,有利于推进高校可持续发展。评价办法明确注重诊断式、增值性的评价,综合呈现高校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以及动态监测评价的结果。对学校成长性评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将引导高校和学科制定长期发展目标,潜心发展,不追求短期效益。实施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评价结果与下一轮建设范围动态调整挂钩,与国家支持力度挂钩,引入竞争机制,扭转了以往项目建设中高校身份固化的局面,这对纳入“双一流”建设范围的高校来说是一种鞭策,而对于那些暂时未纳入建设范围的高校来说,则意味着流动的机会。

评价办法中明确了评价的原则、重点内容和实施程序,但就落地的要求来说,仍有待细化。在具体的操作中,成效指标如何制定,监测体系如何建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何保障,综合评价的结果如何做到客观、准确,信息公开如何确保落到实处等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对于高校来说,则应以“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为契机,坚持内涵式发展,着眼长远发展,注重建设成效,不断增强办学实力,真正肩负起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民族复兴大局中的重要使命。

(作者:翁秋怡,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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