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近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于3月30日公布了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共七件。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8月份,市民群众可通过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拨打自治区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471-6282653进行举报。
微信招徕游客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科右中旗四季广场附近有旅游大巴及大量人员聚集。经询问得知,王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和微信渠道招徕30名游客,开展参观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瑞应寺2日游活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本次旅游团队的行程单、出团通知书、游客名单等相关资料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并承认未办理相关手续。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微信组织成立户外旅游群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司某某建立的“享受阳光户外旅游群”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经营旅行社业务许可情况下,利用微信组织成立了“享受阳光户外旅游群”,组织67名旅游者开展“兴安水库一日游”活动,费用为每人55元(包括往返车费、餐费),通过微信群转账收取团费共计3685元,微信转账给群内管理人员缴纳费用。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员发布信息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对境内国家4A级旅游景区——五角枫景区进行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某冒充通辽市某旅行社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微信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游客35名,并向每名游客收取100元作为“通辽-科右中旗五角枫景区”一日游费用。其旅游行程中产生的餐饮、景区门票等各项费用均由游客另外自行承担。当事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兴安盟科右中旗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许可开办旅行社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局依法对阿拉善盟漠西丝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手机软件也未查询到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执法人员调取了阿拉善盟漠西丝路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投诉者签订的编号为ALS-B0001826号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后,对该合同进行复印证件留存,通过拍照、手机端截图等方式对有关证件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证据固定。该公司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乌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跟随举报人,依法对麒祥宾馆进行现场检查。据宾馆工作人员所述,当事人只是租赁场地搞活动,具体情况不明。执法人员在宾馆现场负责人陪同下调取现场监控查看现场影像资料。经查,海勃湾区琪康保健品服务部一分店属于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乌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零团费旅游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在对兴安盟纵生贸易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中国人寿兴安分公司营销中心签订协议,并组团115人到港澳进行8日游活动,该旅游活动为零团费,主要是观光购物团,属于典型的不合理低价游。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教育机构组织会员研学旅游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文化体育局依法对乌兰浩特青少年培训学校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培训学校电脑存有《青少年教育培训学校-2019-世纪明德报名统计》和《诗韵魅力沪杭嘉原汁原味迪士尼》各一份。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能出示。当事人在无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班级微信群组织北京营(10人)、江南营(19人)、沪杭营(72人),共计101人的研学旅游活动。该单位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文化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马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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