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
提升人才落户服务水平,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二、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
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三、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
凡是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限制。
四、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经出租房屋
房主同意,可以落户。
五、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设立人才集体户;
(三)社区设立集体户。
满5人可设集体户。集体户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实行分户制服务管理。
六、统筹安排新落户适龄儿童入学
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七、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八、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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