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2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易享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王孝凯等人涉嫌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窝藏罪一案。
庭审现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单位易享城公司、被告人王孝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众筹入股、优惠购车、化解债务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承诺保本付息,虚构易享城公司具有国企、央企背景,虚构夸大公司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招商大会、年会、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计向1600名集资参与人集资3.61亿余元,返还2.24亿余元,在已确认集资范围内,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7878万余元。
本次开庭是自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生效后,鄂尔多斯市中院首次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刑事普通一审案件。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充分举证、质证,部分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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