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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出台新规 强化建筑行业用水管理

近几年,赤峰市各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水资源管理工作明显增强。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筑行业用水逐年增加。为深入贯彻落实《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不断加大依法管水力度,今年,赤峰市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用水管理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强化建筑行业用水管理,持续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

《通知》要求,全市各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用水户进行梳理摸底排查,准确了解掌握用水户实时用水状况,为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未履行取水许可手续的建筑行业用水户,全面清查、依法处理。市水利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切实使用水户做到依法取水,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

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未履行取水许可手续的建筑行业用水户,要求其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安装计量设施、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纳入年度用水计划管理范围。

全力做好封停自备水源井管理工作,巩固封井成果。各地区要针对建成区违规自备水源井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建筑行业,对已关停但未实施封闭的自备水源井进行明察暗访,严防私自开启自备水源井、拆除计量设施等现象的发生。

此外,广泛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和引导,发动群众监督,再次全面摸排建筑行业用水户私自打配自备水源井情况,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封闭一处,坚决杜绝违规打井取用地下水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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