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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开展第三轮安全生产督导

近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大排查督导组按照督企督政、隐患排查、监察执法“三并重”的原则,对全区煤矿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排查。1月至今,这已经是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的第三轮排查督导。

依据前两次大排查结果,督导组此轮增加监察执法力量,聘请5名专家,并由相关处室选派人员提供技术支撑,共19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本次大排查。检查前,督导组召开内部会议,对照井工煤矿221项检查内容和近期事故警示教育、落实监管监察指令情况等,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确定了17大项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中,督导组分为综合和应急救援、采掘和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4组,每组确定一名组长,分组分时段“波浪式”入井检查,问题每日一汇总,确保对煤矿“全系统各环节”检查全覆盖。

本次督导,检查组创新监察方式,在煤矿井口和大厅公示栏张贴大排查公告,鼓励煤矿广大职工反映煤矿存在的问题,并列席煤矿班前会,与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开展分级谈话,进一步提升了排查效果。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的3次督查暴露出全区部分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在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上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安全大排查自查自改不深、不细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排查和监察执法力度,定期通报大排查开展情况,通报典型案例,推动大排查工作走深走实。

督导组在检查督导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李家壕煤矿时发现,公司和煤矿自查自改时间短、与三年行动结合不够、未用好大排查成果充实“两个清单”并彻底攻坚解决的问题。并要求公司和煤矿再组织一次大排查自查自改,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纳入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扎实整改解决。此次在李家壕煤矿安全生产督导共查出问题隐患55项,其中重大隐患2项,拟对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和相关责任人员共处罚款15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毛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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