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据了解,在评审学时要求方面,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中,对2020年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认定规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按要求完成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对2020年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此次下发的通知还明确,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全区“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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