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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城镇落户新措施

4月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今年4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该《措施》对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措施》的主要内容有: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人才落户不受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为人才落户拓宽渠道,取消集体户直系亲属不能随迁的规定,在我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全市各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置“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本措施中“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补贴的人员、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在校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放宽人员落户条件。凡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开发区、五旗县区建制镇落户。

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维持现行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政策,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落户条件限制,取消直系亲属投靠需实际居住的条件。

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实行分户制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以方便办事群众为原则,可单独打印户口簿(原集体户单页打印,不打印户口簿)。

提供多样化的落户方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以落户到租赁房屋地址;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私有房屋房主不同意落户的,可以落单位、人才、社区集体户。具体落户流程、申报材料,实施细则将予以明确。

据介绍,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是: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条件。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优化落户程序,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探索在人才聚集地实施户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此外,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呼市公安局起草了对应《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已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4月2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备案。待《措施》正式实施后配套使用。(记者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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