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1日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于5月1日上线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V2.0)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4月22日零时~4月30日24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据了解,办理社保费业务缴费群体为全区各缴费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险种包括全区各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补充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系统上线后,税务部门开通新的“线上”“线下”缴费渠道。其中,“线上”渠道包括税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下”渠道包括税务实体大厅(现金缴费、云POS刷卡缴费)、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柜台、建设银行裕农通、代收单位客户端、社区(村组)云POS刷卡缴费终端等。在单位缴费人方面,仍采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缴,参保单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核定后,可通过“线上”渠道单位客户端和“线下”渠道税务实体大厅进行缴费。在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人方面,对正常缴纳全年费款的参保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可由参保人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政府代缴等)的参保人,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含应缴费额)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我区明确,4月24日零时~4月30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5月1日零时,启用新系统并恢复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系统运行上线初期,因社保费业务调整和系统切换原因,办税服务厅和经办服务大厅业务量可能会增加,到柜台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可能会加长。请广大参保缴费人尽量通过网上、掌上办理各项社保费业务,如确需到前台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学博)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